存證信函是藉由郵局掛號寄送,來證明「為一定的意思通知或表示」的行為。
如果你曾經有貸款遲繳、或是有買賣等其他法律糾紛,可能有收過存證信函;或是房屋租約到期但房客遲不搬遷、應收帳款需要收回等,有權利需要主張時,就需要用存證信函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優利貸法務專員準備了存證信函全攻略---讓你善用存證信函,先禮後兵,保障自身權益。
存證信函是一種信件,透過郵局來證明信件內容、發信日期及收件日期的一種書信,並由郵局保存一定時間,做為日後證明之用。
依郵件處理規則第34條規定,掛號信函交寄時,給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書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後銷毀。
存證信函只是一種表達立場的方式,不表示寄信人就有信件內容所說的權利,收件人也不會因為收到信件就必須負起信函中所要求的義務,直白的說,存證信函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為什麼需要存證信函?常言道,口說無憑,書面證據的證明力比言詞證據高。
寄存證信函的目的在於「確實曾經告訴對方自己希望發生的法律效果」,以便將來雙方有爭執甚至鬧上法院時,就可以提出存證信函,作為證據。所以,存證信函最大的目的及功能 在於留下紀錄,保全、保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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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常會用到存證信函的情況有:
什麼是意思表示,例如買方不依約定給付價金時,賣方就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表示催告繳款、解除買賣契約的意思表示。
什麼是意思通知,例如買方發現買賣的車子有問題,買方應立即以存證信函給賣方,為有瑕疵之意思通知。
例如債務人欠錢不還,同時避不見面,債權人就可以發存證信函,限期出面解決,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先禮後兵,給對方壓力。
依民法規定,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簡單來說就是法律不保障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存證信函可以用來證明權利的行使及主張抗辯。
例如債權人可以在15年時效屆滿之前,寄催款的存證信函給債務人,證明有請求還款,來中斷時效。相對的,若債權人過了15年之後才向債務人催討,債務人也可以寄存證信函為時效抗辯,主張債權人權利消滅。
例如借貸時沒有寫借據或本票,以現金交付,沒有留下證據,債權人為了取得借貸的證據,可以在約定還款期限之前,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先行清償。
若債務人回信表示要依之前約定的時間才能清償,顯示債務人已承認有借款的事實,這就能當作雙方有借貸的證據。
存證信函有固定格式,可以去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書寫,或是上郵局網站,下載存證信函格式範例打字,需注意的事項有:
郵局存證信函格式範例下載://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load/index.jsp?ID=220301
存證信函用雙掛號寄出,雙掛回執聯能證明收件人何時收到信件,建議與寄件人留存的副本釘在一起,妥善保存。
如果收件人遷移不明,或是故意不收存證信函,建議寄件人要將退回信件完整保留,不要拆封,信封上面會有退件理由,可作為應送達處所不明的證明,之後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一樣可以發生意思表示通知到收件人的效果。
存證信函不具備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不會因為收到存證信函就必須負擔信函中所要求的義務及責任,所以收到存證信函不理會也不會因此受到懲罰。
但是,若存證信函所指的事實確實存在,例如確實有跟銀行借錢,收到銀行催收存證信函,不理會或者是拒收,不會因此就不用還錢,還可能因此被指控為惡意逃避或避不見面。
建議還是確認信函內容,適當並正確回覆,以確保自身權益。
你有聽過存證信函嗎?有收過存證信函或是考慮要不要發存證信函?遇到問題要勇敢面對,尤其是金錢上的債務問題,更須小心謹慎,才能確保不會遇上難解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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