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在前两年更新其所得税申报表的纳税人可以在3月31日之前这样做。虽然可以随时提交更新的申报表,但必须在相关评估年度结束后两年内提交。
例如,那些希望更新评估年度返回2022-23(财政年度2021-22)的人必须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提交。
提交更新的申报表的规定是在2022年的《财务法案》中提出的,当时财政部长尼尔马拉·西塔拉曼(Nirmala Sitharaman)宣布了这一设施,允许纳税人在退货中纠正错误或遗漏。但是,此更新伴随着缴纳额外税的条件。
引入更新回报的背后主要目标是减少诉讼并促进自愿遵守。当税务机关检测逃税时,此案通常会导致延长法律诉讼。为了减轻这种情况,财政部允许纳税人通过支付任何未付税来提交更新的申报表。
最初,当该规定于2022年启动时,提交更新回报的最大时间范围是两年。但是,在2025年预算中,该时间表延长至48个月。
纳税人可以提交前几年的更新回报,包括2021-22财年和2022-23财年。但是,更新2021-22财年收益的最后日期是2025年3月31日。
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提交更新的退货。即使是以前根据第139(3)条提交亏损退货的纳税人也可以提交更新的退货。但是,这不能是声称损失的回报。
在几种情况下,无法提交更新的退货,包括:
- 如果修订后的收入导致较低的纳税责任。
- 如果导致退税或更高的退款。
- 如果已经进行了税收调查或对纳税人进行了搜索。
- 如果税务部门扣押或已征收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