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 (ED)、收入情报局 (DRI) 和所得税部门等中央政府机构经常在法律诉讼过程中扣押现金、黄金、车辆和房地产等资产。
人民院最近提出的一个问题凸显了人们对未出售的扣押资产、资产随时间的贬值以及维护资产的挑战的担忧。以下是政府的回应。
为处置被扣押的资产而采取的步骤
财政部长潘卡伊·乔杜里 (Pankaj Chaudhary) 在回答议员帕肖坦巴伊·鲁帕拉 (Parshottambhai Rupala) 的询问时解释说,政府根据现行法律制定了处置某些类型的扣押财产的规定。
他表示:“《防止洗钱法》及其相关规则允许处置容易自然腐烂或维护成本超过其价值的动产。”教育署有权在此类情况下采取行动。
同样,根据 1962 年《海关法》第 110(1A) 条,政府可以授权立即处置易腐烂或危险货物,或随时间贬值的货物。黄金、外币、电子产品和酒类等通报物品均属于此类。该过程受《2019 年处置手册》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
海关和麻醉品:具体规定
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NDPS 法第 52(A) 条允许政府通知某些物品,由于其危险性或储存限制而尽早处置。 《海关法》还规定了临时放行或扣押货物的规定,以确保在法律诉讼未决期间保护收入。
所得税部门的做法
所得税部门根据 1961 年所得税法附表二管理扣押的资产。
部长表示:“已经建立了通过扣押和出售扣押资产追回税款的制度。”然而,易腐烂的货物或贸易库存通常不会被扣押。中央直接税委员会 (CBDT) 定期发布指导方针,以确保及时处置查封或扣押的财产。
未来规则修订计划
在回答有关是否会修改规则以允许在诉讼结果有利于受影响方的情况下立即出售资产和可能的连本带利退款的询问时,乔杜里指出,“鉴于现有规定的充分性,这样的提议正在考虑中。”
“根据该法的规定,搜查中发现的库存商品不会被扣押。此外,一般不会扣押任何易腐烂的货物。 CBDT 不时向现场组建发布 OM 和其他行政指南,以便通过及时出售扣押/扣押资产来实现税款。”
此次讨论揭示了政府在确保合法合规和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同时有效管理被扣押资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