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由印度前首席大法官Dy Chandrachud和大法官JB Pardiwala和Manoj Mishra领导的最高法院(SC)法官在Rajive Raturi vs India Union of Indore下达了命令。该案始于2005年,作为提倡视障人士的可访问性的请愿书,但此后已演变成一个关键问题,解决了可访问性的各个方面。 SC在其裁决中强调了三个关键要素,这些要素将对诸如技术,运输,健康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包容性具有重大影响,超越了残疾人(PWD)分类,并涵盖了所有弱势社区。
对可访问性作为一项权利的理解增强
SC将可访问性的概念阐明为永久性不平等的因素,因为它限制了PWD参与社区生活的能力。这通常会导致对他人的依赖,从而限制了他们的自主权和自决机会。因此,SC将可访问性授权解释为更广泛的人权框架的一部分。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9条还有义务州政党促进可及性作为重要权利。
可访问性确保享受其他形式的基本权利。例如,数字可访问性是享受形成意见和表达自己的权利的先决条件。因此,必须以内置环境,运输系统和沟通渠道的形式消除无法获得的难以及以确保平等,自由和人类尊严。
SC重申,可访问性组件不限于PWD,而是被设想为一种通用设计,以创建所有人使用的产品,服务和环境,无论其能力,年龄和性别如何。为此,将需要一种两管齐下的可访问性方法:现有机构(公共和私人)中的可访问性以及转换新结构,即新的基础架构和服务。对于允许在现有产品,服务或基础架构中更好地治理可访问性授权的治理至关重要。
区分群体
PWD不是同质的。内在和间可相互分化需要不同程度的适应性。这意味着每个残疾人都有独特的要求和住宿,这些要求无法普及。 《 2016年残疾人权利》(RPWD)法案,根据需要将合理的住宿概念化,并在“特定案件”中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以允许残疾人享有平等权利。 SC通过解释可访问性与群体有关,这赋予了法学授权的权威,这意味着提供可及性的义务是前国家义务。合理的住宿与个人有关,提供合理的住宿是指履行职责 – 从具有损害的人在给定情况(工作场所,学校等)需要它的那一刻起,这种差异将有助于确定哪些行动将有资格。作为可及性和合理的住宿以及未能提供任何一个的相应责任。
强制性准则
《 RPWD法》第40条规定,该中心将制定物理环境,运输,信息和通信的可访问性标准规则。根据第15条,已通知该准则,2017年《残疾人规则》的权利,由17个部委和部门(如城市事务,家庭,体育,文化,港口等)等。目录。 SC澄清说,第40条是一项强制性规定,因此,所有被通知的准则对本节中的可访问性权利产生影响的所有准则不能为目录,因为它将侵犯基本权利。
这很重要,因为现在所有机构,包括私人机构,都必须遵守中央政府将根据现有的指南或增加的基本可及性指南在判决后的三个月内根据现有的指南或增加。该命令还澄清说,正如现有指南中列举的其他渐进式可及性实现是长期的,不能代替基本授权,这是《 RPWD法》的立法意图。
预计该判决将对PWD和其他人口组(包括老年人,儿童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可访问性授权进行大量修改。当前有关可访问性的框架已充当目录,并主要通过对抗诉讼执行合规性。但是,SC将可访问性作为基本权利的特征,与合理的住宿不同,阐明了对管理和私人机构施加的义务范围。现在,该中心被授权确保建立所有机构的不可谈判的可访问性标准的基准。
作者是政治与残疾论坛的律师和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