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印度的税收制度的起源归功于1857年的第一场独立战争。这是为了填补英国政府统治印度的近空财政部,即1860年引入了第一项所得税法。随后的几年,一项全面的所得税法案于1922年通过。1956年,尼古拉斯·卡尔多(Nicholas Kaldor)提交了一份广泛的报告,以在涉及财富和礼品税等辅助税的介绍中,并最终提出了一项大修1961年的辅助税款。为了与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的精神保持一致,直接税法逐年修改,表面上是促进公平的目标“漏洞”通过特定的激励措施和扣除来防止逃税和“促进”某些部门和地区的增长。不幸的是,这种方法只会导致税务管理者与纳税人之间的信任彻底破坏,并巨大的寻租行为动机。通过在1986年引入一项长期财政政策,为制定了一个稳定且温和的政权的路线图,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印度税制的尝试。接下来是在拉贾·切利亚(Raja Chelliah)主席的领导下成立税制改革委员会(TRC)。 90年代引入的主要税制改革是基于TRC的建议。最后,在2002年,在维杰·凯尔卡(Vijay Kelkar)的主席下建立了两个工作队(以直接和间接税为单位),此后税法中进行的许多变化在凯尔卡委员会报告中建议的变革性改革中的基础。
上面列举的简短历史记录为印度所得税法和行政管理的变形而言是一个有用的背景,到了当前的《所得税法》,“这已经过度负担了,语言已经变得复杂,增加了对纳税人的合规成本,并妨碍了效率直接税收管理”(对象声明和引入当前法案的原因)。由于以下原因
删除过时的规定(其时间已经用完了),可以大大融合法律的浓密迷宫。
在规定的真正目的与纳税人和法院的解释之间的二分法情况下,已经更清楚地说了语言,以避免将来的诉讼并确定结果。
无论何时适当,就以表格格式捕获了规定和费率,以代替当前复杂的叙述。
该法案是对一系列复杂立法的备受期待的全面大修,应全心全意地被税务管理员和纳税人全心全意地接受。现在,我们有一个有益,稳定的所得税结构,该结构与更简单,类似商业语言的法律相匹配。如果2025年所得税法案中只有一个关键的收获,则必须避免对每个单词,逗号和语法的挑剔诱惑,以方便地满足税务管理员或纳税人的需求。毕竟,“威斯米尼斯特的幽灵”(内陆税收与威斯米斯特公爵,1936年),似乎避税似乎是基于对法律的字面解释的“自由通行证”,即使在其国家的国家中也被掩盖了起源。因此,应该没有理由继续在印度首次独立战争之后构想的税法的悬而未决,并浪费宝贵的人才和资源,以扮演“词匠”,而在竞争性的解释中,在漫长的法院漫长的旅程中达到顶峰。的确,如果采用了一种新的解释和管理新法律的方法,那么这确实是印度直接税法历史上新时代的曙光。
作者是税务专家和高级董事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