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寻求明确NPO的新IT规则

虽然2025年的所得税法案巩固了管理非营利组织(NPO)的税法,但税务专家已寻求更明确的这些实体的标准,以便有资格获得税收优惠。

新法案旨在为注册的NPO解释“允许的商业活动”,这是1961年《 IT法案》中没有的功能,可以使NPO在开展商业活动和减少诉讼时可以更确定地运作。但是,专家呼吁提出必要的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问题),并规定构成“允许”和“不可允许的商业活动”的规则,以帮助NPO更好地调整其活动以满足法律要求。

此外,专家认为,尽管新的IT法案提供了附表XVI中NPO的允许投资模式的清单,这与现存ACT中的模式相似,但应授权政府不时修改清单,通过发出通知,而不是将修正案纳入主要法律。

专家说,新法案规定,注册的NPO不能从事商业活动,除非它们与组织的目标相关。根据该法案,“商业活动”包括为了换取税,费用或其他考虑而进行的任何贸易,商业或业务。

Khaitan&Co.法律顾问Raghav Kumar Bajaj说:“虽然现行法律也包含类似的规定,但构成’业务’的”并非没有怀疑。”

慈善机构必须通过两个重要的边界才能获得税收优惠:非营利性目的;以及指定的活动或任何活动,以促进通用公用事业的任何对象。

在测试第一部分是一项直接的练习时,当今的法律和新法案没有为税务人员提供任何客观的标准或标准,以确定一项活动是否跨越了第二个边境。

Nangia Andersen合伙人Vishwas Panjiar说:“在大多数情况下,税务官员可能没有足够的资格对慈善信托基金进行的活动进行客观评估,这通常会导致不必要的诉讼。”

Panjiar补充说:“政府应引入客观标准,例如强制进行社会审计,以协助税务部门形成合理的意见。”

德勤印度合伙人潘卡·巴格里(Pankaj Bagri)表示,现有的和拟议的立法包含“慈善目的”的定义,包括“救济,教育,瑜伽,医疗救济等”,但在上述条款上有更多的明确/常见问题有用。

此外,NPO对相关人员提供的利益有限制。 Bagri说:“如果提供更明确的福利性质 – 直接或间接的机制,即计算与同一福利和规则的规则,这将是有用的。”

根据中央直接税收委员会(CBDT)发布的常见问题解答,本月早些时候,与NPO相关的规定在1961年的IT法案中,第12a节第12A节第12A节,第12AA,第12AA,第12aa第12A节,第12A部分,第12A条,第13节,第115BBC节等。但是,新法案将所有这些简化和合并为一章(第十七章的B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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